持续适航性
持续适航性
定义
持续适航管理是指飞机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适航状态的过程,换句话说,即技术上适合飞行。用ICAO:
“所有的过程,确保在其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候,飞机都符合固定的技术条件适航证书并且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资料来源:国际民航组织适航手册[ICAO, 2014]
描述
在ICAO附件8中,持续适航的最终责任由设计国承担,但实现持续适航的方案则由注册国负责。比较continue和Continuing是有用的,因为它们有时可以互换使用。持续适航也被称为类型的适航性[MAA, 2016]或初始适航性(EC, 2014)
持续适航性= "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与型号设计和相关批准数据的维护相关的所有操作。-来源MAA02术语表[MAA, 2016]
持续适航性=“确保飞机在其使用寿命的任何时候都符合现行适航要求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所有流程”-来源EC1321/2014第2条[EC, 2014]
持续适航管理
对于欧盟国家的运营商,以及其他选择遵守欧洲航空安全局规定的运营商,必须建立持续适航管理组织(CAMO)。这是一个负责执行持续适航管理任务的(批准的)组织。
根据欧盟2018/1139附件V第6节[欧盟,2018],所有人或(如合同指定)承租人对飞机的持续适航负有责任,并应确保不发生飞行,除非:
- 航空器保持在适航状态,并且;
- 安装的任何操作和应急设备均已正确安装并可使用或明确标识为不可使用;
- 适航证继续有效;
- 飞机的维修应按照第M.A.302部分规定的核准维修计划进行。
还应参考EASA第M部分[EC, 2014]的M.A 201,其中提供了有关持续适航责任的更多细节。对于不适用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规定的欧盟以外的运营商,持续适航性仍然以受控的方式进行管理,但这些规定是在运营商的规则范围内。虽然飞机所有人承担持续适航的法律责任,但以下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负有共同责任:
- 飞机型号证书持有者(TCH) -设计者/制造商
- 商业航空运输(CAT)运营商
- 飞机的所有者
- 维护组织
- 认可人士,例如持牌飞机工程师
- 监管机构,即适航当局
对于其每架飞机,批准的CAMO必须执行以下功能。尽管这些规定摘自欧洲航空安全局M部分、G部分M. a .708 [EC, 2014],但这些规定与任何运营商的要求类似:
- 为所管理的飞机制定和控制维修计划,包括任何适用的可靠性计划
- 将飞机维修计划及其修订,报主管机关批准
- 管理修改和维修的审批;
- 确保所有维修工作均按照已批准的维修计划进行,并根据《维修保养条例》第H部分[发放服务证明书]发出
- 确保所有适用的ADs和持续适航影响的操作指令都得到应用
- 确保在定期维修期间发现或报告的所有缺陷均由适当认可的维修机构予以纠正。
- 如有需要,确保飞机被送往适当认可的维修机构;
- 协调定期维护、ADs的使用、服务LLP的更换、部件的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 管理和存档所有持续的适航记录和/或操作员的技术日志。
- 确保质量和平衡报表反映飞机的当前状态。
因此,持续适航不仅仅是对飞机和设备的维护,还包括对在役产品性能的监测。这将包括记录服务困难,以评估所涉及的特定飞机/产品和类似飞机/产品的安全性和适航性的重要性。在适航性受到影响时,需要及时作出反应,这意味着设计和准备纠正行动,并发布必要的信息以恢复安全水平。
检查方法和间隔、维修行动、修改和时间表都是持续适航的一部分,以及对设计/生产和正式适航审查的反馈(或适航审查证书,ARC)。
相关文章
进一步的阅读
- 有关持续适航概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持续适航单张由国际适航联合会(IFA)编写,以帮助理解基本的持续适航要求和控制功能。
- 电子商务(2018),法规(EU) 2018/1139关于民航领域的共同规则,以及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局。
- 电子商务(2014),2014年11月26日关于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持续适航以及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批准的委员会条例(EU) No 1321/2014。(外部链接)
- AC 43.13-1B:可接受的方法、技术和实践-飞机检查和修理, FAA, 1998年9月
- AC 43.13-2B:可接受的方法、技术和实践-飞机改装, FAA, 2008年3月
- 国际民航组织(2014),文件9760适航手册,第三版,国际民航组织。
- 共(2016),MAA02军用航空管理局主术语表(外部链接)
- 维护简报说明:维护文档由空中客车
- 维修简报注:飞机储存期间的维修由空中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