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

描述

为了满足安全航空运输服务的要求,在全球、区域和地方各级成立了一些组织和机构,制定共同的安全规则、条例、标准和程序,并监督其在所有航空部门的执行情况。

监管架构和安全规定已建立数十年,并不断修订和加强,以达到不断提高的安全表现,并应付未来新空中导航概念的实施所带来的挑战,以及确保民航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安全法规可分为三个基本层面,即:

  • 区域规管安排及规定。在欧洲和独联体,有一个额外的中间监管层,其基础是将国家监管职能部分割让给超国家机构。设立这些机构的目的是通过采用符合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做法的共同安全规则和措施,确保民用航空的高度和统一的安全水平。
  • 由指定的国家当局在国家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法令中颁布的国家管制安排和要求。国家安全法规要求应符合全球和区域一级的规定。

国际规管安排

主要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于1944年通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成立芝加哥公约

通过缔约国的参与,民航组织制定了标准和建议做法(SARPs),涵盖航空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sarp为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监管制度提供了基础。通过签署《芝加哥公约》,一国同意所采用的标准将在其领土内实施,否则任何差异将通知国际民航组织。近年来,ICAO的要求已扩展到要求实施正式的安全管理由航空服务提供机构和飞机营运商。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国际民航组织监督成员国制定安全监管框架普遍安全监督审计方案(USOAP)成立于1999年,旨在确保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统一应用。

欧洲规管安排

尽管由国家行政部门领导的协调工作通过联合航空管理局(JAA)规定,各国的做法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一个制造商必须根据将要使用的国家生产同一类型飞机或其设备的不同型号,这是很正常的。此外,各国对经营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时造成在同一市场上相互竞争的航空公司之间的差距。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欧盟建立了一种机制,允许在共同体法律中引入JAA或其他欧洲机构制定的标准,使这些标准成为共同体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因此是强制性的。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是欧洲最常用的加强航空安全的法律文书。

协助达致协调目标,并推动在民航安全及环保方面达到最高共同标准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成立于2003年,是欧盟的一个机构。目前EASA的能力范围包括以下民用航空领域:

  • Aerdromes,
  • 空中作战,
  • 机组人员和医务人员
  • 飞机和产品,包括无人驾驶飞机(Drones)
  • 空中交通管理/空中导航服务;
  • 2022年世界杯中国时间表通用航空,
  • 环境;
  • 网络安全、

EASA的职能和职责在监管的2018/1139

在成员国层面,国家监管机构(NSAs)(在欧盟立法中称为“主管当局”)成立。他们执行各种任务,包括认证、监督和执行。虽然这些机构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他们的一些职能现在由EASA在欧盟层面的标准化利益中履行。

在欧洲层面,也有许多组织帮助制定和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标准和要求,例如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EUROCAE)。

国家监管安排

每个州都设立了国家安全监管职能。在国家一级执行国际安全条例和安排方面有相当大的差异。这允许区域灵活性,但也会导致一些不一致。事实证明,无论是在现有安全法规有限的州,还是在监管制度完善的州,许多安全监管要求都难以实施。事实证明,调整所有国家监管框架比预期的更加困难。

欧洲自动柜员机安全规则

欧洲ATM安全法规旨在协调整个欧洲的安排。它最初是通过EUROCONTROL安全法规要求(ESARRs),它为ATM机的安全提供了一个框架。它们随后被欧盟所取代单一欧洲天空(SES)立法。它包括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立法行为和强制性的法规。这样,就实现了高度的一致性。中定义了ATM/ANS提供者的要求监管的2017/373

欧洲自动取款机安全监管安排正在不断发展,欧洲航空安全局正在起草新的立法,新的制度安排正在实施。

安全监管途径

安全监管有一系列不同的方法。一般来说,技术系统及其相互作用(例如数据链)是通过说明性的、详细的安全要求来解决的。在其他领域,要求相当客观(例如,国际民航组织和欧洲航空安全局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说明性监管的优势在于,它规定了需要做什么,但这种方法也使创新解决方案的实施变得困难。此外,规范性法规与上下文因素之间的可追溯性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丧失,这可能导致误导性的合规演示。基于客观的监管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提供灵活的解决方案。然而,有时很难确定如何满足客观需求并克服实现中的不一致性。

进一步的阅读

参考相应的网站(见下文)或国家监管机构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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